字词 | 杀妻者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杀妻者·范 资· 闻诸耆旧云:昔有人因他适,回见其妻为奸盗所杀。但不见其首,支体俱在。既悲且惧,遂告于妻族。妻族闻之,遂执婿而入官丞,横加诬云:“尔杀吾爱女。”狱吏严其鞭捶,莫得自明,洎不任其苦,乃自诬杀人,甘其一死。款案既成,皆以为不谬。郡主委诸从事,从事疑而不断,谓使君曰:“某滥尘幕席,诚宜竭节,奉理人命,一死不可再生,苟或误举典刑,岂能追悔也。必请缓而穷之。且为夫之道,孰忍杀妻,况义在齐眉,曷能断颈?纵有隙而害之,盍作脱祸之计也,或推病殒,或托暴亡,焉事存尸而弃首?其理甚明。”使君许其谳义。从事乃别开其第,权作狴牢,慎择司存,移此系者,细而劾之;仍给以酒食汤沐,以平等待之。键户棘垣,不使系于外。然后遍勘在城伍作行人,令各供通近来应与人家安厝坟墓多少、去处、文状。既而一面诘之曰:“汝等与人家举事,还有可疑者乎?”有一人曰:“某与一豪家举事,共言杀却一奶子,于墙上舁过,凶器中甚似无物,见在某坊。”发之,果得一女首级。遂将首对尸,令诉者验认,云:“非也。”遂收豪家鞫之。豪家伏辜而具款,乃是杀一奶子,函首而葬之,以尸易此良家妇,私室蓄之。豪士乃全家弃市。吁,伍辞察狱,得无慎乎? 〔选自《玉堂闲话》〕 本篇写一件冤案昭雪的故事。 一个人因事外出,待回到家乡,发现其妻已惨遭杀害。他把噩耗告诉其妻娘家人,娘家人反将他扭送官府,诬告他是凶手。狱吏对他严刑拷打,终于屈打成招。口供报到刺史的从事,即法曹参军那里。从事对全部案情进行调查审理,终于使真相大白,凶手伏法,冤屈者获得平反。小说的主旨是主张慎于典刑,明于察狱。办案一定要慎重勘察,周密思考。人命关天,不可轻信轻断。司法部门历来是掌生杀大权的地方,任何时代办案都讲究明察秋毫,谨慎从事。作品的主题无论是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有它积极的认识意义。 这篇作品十分注意人物形象的刻画。它不把重点放在讲故事上,不是匆匆忙忙去交待情节,叙述过程,而是有意识的在建立人物形象上做文章,尽可能让人物形象更加鲜明。在刻画形象方面,作者大致采用了以下几种方法。 首先是重于铺垫。 在主人公正式出场之前,作者先写一段冤案。这桩冤案是如何造成的呢?“狱吏严其鞭捶,莫得自明,洎不任其苦,乃自诬杀人,甘其一死”。严刑拷问,被告有口难辩,等到忍受不了痛苦时,只好承认杀人,以求痛痛快快地死去。冤案是由拷打逼供制造出来的。然而,“款案既成,皆以为不谬”,“款案”即罪状。等到被告在“罪状”上签字画押以后,衙门里从上到下,连郡主吏使都相信是真的。敢不敢把案子推倒重审,如何解决别人解决不了的问题,这是“清官”和“昏官”的试金石。在前面有了充分铺垫的基础,再写“郡主委托从事,从事疑而不断”,那么从事(法曹参军)的形象就变得高大起来,这就如同将一尊铜像雕塑,放在大理石的基座上似的,取得了一种仰视的效果。 其次,突出法曹参军对案情的分析。 清官以理性取胜。表现理性的最好办法是使用思维缜密、敏捷,对答如流的论辩,本文就具有这样的特点。 法曹参军对刺史的一段表白,就很能表现他的个性。“某滥尘幕席,诚宜竭节,奉理人命,一死不可再生,苟或误举典刑,岂能追悔也。”话讲得真诚、剀切详明。“奉理人命,一死不可再生”,更闪现出仁爱、人道的精神,立足点坦率、明朗。 下面,参军又从作案动机、手段、现场三方面对该案提出一系列疑点,“且为夫之道,孰忍杀妻,况义在齐眉,曷能断颈。纵有隙而害之,盍作脱祸之计也,或推病殒,或托暴亡,焉事存尸而弃首?”一针见血、切中要害,不得不令刺史认同。通过人物的语言,一个敏锐机警,忠于职守,老于断案,而又关心百姓的“清官”形象就矗立起来了。 再次,真实而富于刺激性的情节或细节描写,也是刻画人物的重要手段。 作品开始,就给读者看一个血淋淋的现场。“其妻为奸盗所杀,但不见其首,支体俱在”。惨不忍睹的现场,立刻激起读者的愤激之情,注意力自然能转到谁去破获这一案件。作者在写到法曹参军广泛深入调查时,又提出一个细节。据一个验尸的夫役说,有一次,他给一个富豪家的奶母验尸,都说她是被他人杀害的。但当尸体从墙上抬过时,棺材却很轻,好像里面没有什么东西。这个细节,是破案中最重要、最关键的线索。它增强了作品的真实感,让主人公的活动变得真实可信。当法曹抓住线索,顺藤摸瓜时,情节又变得更加复杂而带刺激性。“发之,果得一女首级,遂将首对尸,令诉者验认,云:‘非也。’”这就是说把奶母的棺材挖出来,果然得到一女性首级。把首级与被告妻子的尸体合在一起,让原告来辨认,又说不是这个人。等到后来,审问豪家,他才招认,把奶母杀掉,埋葬她的头,将她的尸身放在良家之妇的家里,又把良家妇抢到豪家,私藏起来,占为己有。这个案情曲折,复杂,案中有案,既包括杀人,又包括绑架、霸占妇女,还加之嫁祸于人,转移目标。这里充满了恐怖性和刺激性,同时又真实可信。以如此真实、曲折、刺激的情节,去塑造人物,就容易产生一种类似报告文学的效果,让人觉得法曹参军既可钦可佩,又是一个真实的存在,效仿的范式。由此可以说明,有生活基础的创作和缺乏生活的胡编乱造是根本不同的。 杀妻者本篇选自《玉堂闲话》。这是一部专门记载唐末朝野故事的小说集。玉堂:官署名,汉有玉堂署,在唐朝指门下省,系侍中所居官署,至宋朝玉堂专指翰林院。从此书定名来看,范资当为门下省官员。 《杀妻者》,从篇名一看,便可知道这是一篇断狱、公案小说。小说篇幅不长,却具备一般公案小说的主要特点,其中最主要的是情节曲折跌宕,扣人心弦。作者善于抓住读者的心理,巧妙地制造出一个个悬念,诱导读者去关注案件的结局,关注嫌疑人的命运,牵动读者的思想感情时而疑惑,时而忿愤,时而焦虑,时而欣慰,随着案情的进展而发展变化,随着情节的起伏而波动。小说一开始作者就设下了一个悬念:某人外出,回来后发现妻子被杀,肢体俱在,但人头却不翼而飞。不似一般奸盗所杀,必定另有缘由。读者从一开始便萌生疑云,急欲察看下文,以便弄清个中究竟。故事的发展却出人意料,当事主正在“既悲且惧”的时候,妻子的亲属却把他当成杀人犯,告到了官府。在狱吏的严刑逼供下,事主为免受酷刑折磨,自诬杀人,但求一死。案情已定,郡主便将其交给手下的从事去结案。至此,原告指控被告杀人,被告供认不讳,白纸黑字,不容抵赖。此案已该了结。然而案件是否能了,事主是否将永远蒙受不白之冤,从事将如何处理这件案子,这是悬念之二。从事对此案另有见解,他向郡主申明理由,要求重新审理。在审理的过程中,从一富豪之士的奶妈的棺材中搜出一颗人头来。交给受害者家属一看,却不是他们的亲人。那么这个头与那具无头尸之间有什么联系?死者究竟是谁?事主的妻子究竟在何处?这是悬念之三。直到富豪之家被捕后交代出实情,全案才真象大白。原来是用死尸换了活人,被害人并没有被杀,杀妻的罪名自然也就化为乌有。故事中矛盾的发展出人意料之外,而又确实在情理之中。读者一直到最后,才恍然大悟,真象大白。 小说篇幅短小精悍。全篇仅五百字,却结构完整、紧凑,故事有头有尾,情节环环相扣,波澜起伏,语言精练、准确,通俗、流畅,逻辑性强。就拿郡从事请求重新审理该案,向郡主所作的一番陈述来说:“某滥尘幕席,诚宜竭节,奉理人命,一死不可再生,苟或误举典刑,岂能追悔也。必请缓而穷之。且为夫之道,孰忍杀妻,况义在齐眉,曷能断颈。纵有隙而害之,盍作脱祸之计也,或推病殒,或托暴亡,焉事存尸而弃首?其理甚明。”有理、有利、有节,逻辑慎密谨严,极富说服力。先从人死不可再生的道理上说明此案应慎重处理,这是类比推理;再从夫妻感情的常理上用演译推理来直接证明此案定事主杀妻的不合理;最后再用反证法,从事主在“杀妻”后的态度上来反证他不是杀人犯。将形式逻辑的法则运用的如此娴熟,说明了作者在创作中的严肃、科学的态度。 《杀妻者》实际上是一个为冤假错案平反昭雪的故事。所谓“杀妻者”,其实是个被屈打成招的无辜者,是个受害者。若不是郡从事明察秋毫,他迟早要变成刀下的冤鬼。在作者所处的唐末动乱的社会中,朝廷上宦官当权,朋党争斗,地方上藩镇割据,农民起义不断,统治阶级视人命如草芥,冤假错案多如牛毛,在这种社会环境中能有人想到杀人不可追悔,“一死不可再生”,对处死人命持慎重态度,这种办案精神是很可贵的。郡从事受命审理案件时敢于推翻前人的判断,重新审理,就很需要一些魄力。从事在重新审理此案的方法上也很策略。他先将嫌疑者单独关押在一地,让他享受与常人一样的待遇,再耐心审问,这比那些严刑逼供的酷吏要高明多了。郡从事重视调查研究,他找遍全城夫役,了解他们处理丧葬事务的情况,从中发现了线索,可以看出调查工作在案件侦破中起了多么重要的作用。这些办案方法,许多至今仍是处理案件所应遵循的原则。另外,郡主从善如流的精神,也是值得称道的。 杀妻者uxorici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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