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秩序出口论即有秩序销售安排论,是赞成保护贸易的一种理论。该理论认为,进口国与出口国就有关商品作出在数量上有控制地进行销售的安排,就能够避免出现进口国限制过严和出口国进行报复等市场紊乱的行为。有秩序出口有的订有书面协定,有的则只根据双方达成的默契。通常先由各进口国与出口国进行多边会谈,商定若干原则,然后再按此原则逐个分别进行双边会谈,达成双边的自动限额协议,即出口国“自愿”限制其商品在一定时期内对进口国的出口量。此外还有无协议的情况,即出口国政府主动地限制出口。通过这些安排可以保证市场的秩序。实际上所谓的有秩序出口是出口国迫于进口国的政治、经济压力,而不得不接受数量限制,它是由双方的实力对比所决定的,一旦力量对比发生变化,就会引起这种有秩序销售安排的变化。当前典型的有秩序销售安排是《国际纺织品贸易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