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国会
新加坡共和国最高立法机关之一。原称立法议会,1965年12月改称国会。实行一院制。每届任期5年。由各选区选出的议员组成。总统和议会共同行使立法权。议长由议会从议员中或从有资格当选为议员的非议员中选举产生。议长若为非议员则无表决权。总统有权随时宣布议会闭会,也可以根据总理的建议解散议会。议会每年至少开会1次。上届议会的最后一次会议和下届议会的首次会议相隔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议会的讨论和辩论是公开的,可以旁听。议员对各种议案、动议进行辩论后交付表决,如参加投票者有半数以上赞成,该议案即为通过;如赞成票和反对票各占一半,则被视为否决。议会通过的议案,经总统签署批准,即成为法律。本届议地于1984年12月22日大选后组成,共有79个席位,其中人民行动党77席,工人党和民主党各1席。议长杨锦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