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状态下的国家财政,即在战争期间,国家为了行使战时职能,依靠国家的权力,强制地无偿地把相当大一部分社会产品转化为战争经济实力,以满足战争需要,保证反侵略战争的胜利。战时财政在支持战争和稳定社会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战时财政
“平时财政”的对称。指一国全面卷入战争,进行政治经济总动员,直到战争结束这一历史阶段的财政。其基本特点是: (1) 财政收入的强制性更为明显,对敌对阶级的财产实行没收,向有共同利益的各方尽可能地筹措战争经费,强化税收,增发公债,以动员一切可能的资源,保障战争的胜利;(2) 财政支出的倾斜性和时效性增强,财政支出主要服从战争的需要,而且支出是否及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战争的命运; (3) 军费支出膨胀,财政收支规模扩大,财政赤字难以避免,以致引发通货膨胀; (4) 财政体制集中化,财权、财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以保障战争全局的需要; (5) 财政管理上实行供给制或配给制,加强工资和物价管制,以抑制通货膨胀,保持经济的相对稳定和后方的稳固。战时财政的主要作用是尽可能地化军事经济潜力为军事经济实力,为赢得战争胜利提供财政经济上的保障。战时财政是非常时期的财政,战争一结束,应及时转入和平建设时期的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