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改建
固定资产扩大再生产的形式之一。指现有企业为了提高生产效率、改变产品方向、提高产品质量或改善劳动条件等而对原有厂房、设备、工艺流程等固定资产进行的整体性技术改造。按我国现行制度规定,现有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而填平补齐,或为了发挥原有生产能力而增建或扩建不直接参加本企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的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改建项目; 现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增建或扩建公用辅助工程和生活福利设施 (如职工住宅、学生宿舍、食堂、托儿所等) 不增加本单位主要效益的项目,也属改建项目。和属于外延扩大再生产的扩建项目不同,改建的基本性质是固定资产内涵扩大再生产。因此,我国在1983年规定改建项目由更新改造措施计划安排。但改建和扩建一样,都是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的固定资产扩大再生产,它们同新建相比具有投入较少、建设时间较短、收效较快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