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计价对每一项固定资产计列价格。企业的固定资产种类很多,实物形态各不相同,计量单位各异,不便于分类和汇总,通过计价并分类汇总,可用货币形态综合反映固定资产的拥有量,及其能力和规模。固定资产计价是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必要条件。在生产过程中能独立发挥作用的每一项财产,作为一个计价对象。从属于主体财产或与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附属物等,应包括在总体财产之内。 固定资产的计价标准有三种,即:原值、净值和重置完全价值。(1)原值,全称是原始价值,也叫原价或固定资产原价,是指建造或购置该项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固定资产用原值表现,是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可以综合反映固定资产的实物量,据以计算固定资产的利用效果,也是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依据。(2)净值,也叫折余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价减去它的累计折旧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始终保持原来的实物形态,但它的价值随着使用磨损和自然侵蚀而逐步地、部分地转移到有关成本中去。固定资产损耗的价值,就是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已提折旧,就是固定资产净值。净值反映存在固定资产实物上的价值,与原值对比,可以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这有利于有计划地安排固定资产再生产。(3)重置完全价值,是指按当前的生产条件,重新购建同样的全新固定资产所需的全部支出。当企业盘盈或接管固定资产,无法确定其价值时,就可按重置完全价值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计价时,同时还要鉴定其磨损程度,以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