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目录gù dìng zī chǎn mù lùóпись основн х средств固定资产目录列示固定资产的类别、编号、名称、规格、用途的文件。在我国,一般是由主管部门商得财政部门同意后制订,作为所属单位划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界限的具体依据。按照固定资产目录确定固定资产,可以避免同一种物品由于购买价格或预计使用年限不同,有时列作固定资产有时列作低值易耗品而造成管理和核算上的混乱。 建筑企业现行的固定资产目录,是1985年8月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制订的。该目录共分六大类、三十九个小类。六大类是:房屋及建筑物;试验设备及仪器; 施工机械; 运输设备; 生产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