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盘亏处理”的对称。在我国清产核资工作中对发现的固定资产盘盈情况进行处理。这主要包括:(1) 对资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和资产的新旧程度入账。在会计处理上,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账户,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再正式入账。(2) 对过去企业法人财产关系不明确的,通过清查,确定产权关系,要相应增加企业的固定资产。(3) 接受捐赠而未入账的固定资产,经审查批准后,要正式入账,作为资本公积金处理。(4) 对清查出来的未按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规定购置的物品,一律清查入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