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容彦超擅出省仓麦并私卖官曲案
后晋出帝开运二年(公元945年),现任棣州刺史慕容彦超,在前任濮州刺史期间,贪利受赇,擅出省仓麦五百斛与人,并私自出卖官曲,已构成渎职罪。立案后,有司依律判慕容彦超死刑。太原节度使刘知远上表求免。李崧也对晋出帝说:“如彦超有罪,今天下藩侯人人都有,如果都依法处之,恐怕人人不能自安。”结果,大理寺只判慕容彦超削夺在身官爵,流配房州。按法律规定,擅贷或私卖官物,与监临主守自盗罪同一性质,而监临主守自盗,加凡盗二等,三十匹即判绞刑。由于刘知远、李崧等人的说情,判处慕容彦超之刑比律为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