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古典哲学时期的伦理学
德国古典哲学是指18世纪末到19世纪上半叶德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哲学。主要代表人物有康德、费希特、谢林、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德国古典哲学时期的伦理学,在德国近代史上是有启蒙意义的。
康德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开创者,德国“哲学革命”的发起人,他开创了先验唯心主义。在伦理学上他反对任何快乐主义、幸福主义、经验主义伦理学说,主张道德不应建立于快乐、利益、人性基础上,而应建立于超感性的普遍道德律令上,建立在善良意志上。他强调“善良意志”,强调“为义务而义务”。康德的伦理学说反映德国资产阶级的软弱性。费希特的伦理学从康德的绝对命令开始,以上帝的普遍的道德命令而告终。他认为,伦理的目的在于在世界中实现自己,自然和人是为善而服务的工具。人的天职是履行他的职责,有意识地和自愿地实现至善,把他的注意力转向普遍的道德目的。为了实现这一点,人必须进行自我完善,把存在于自我之中的一切肉体的、精神的欲望、恶习清除掉,而最终通过人的意志和良心使“自我”进入道德的精神王国。谢林师承了费希特的思想,他否定康德的“自在之物”的存在,而提出了“绝对精神”的概念。他认为“绝对精神”是万物的本原,道德规律、至善等都是“绝对精神”的自我启示的结果,他宣扬信仰高于理智、宗教高于科学的神秘主义。集德国古典哲学和伦理思想之大成的黑格尔,在伦理学方面也显示了他的深刻的辩证法思想,他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中考察道德与利益的关系,强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是伦理的最高原则,提出伦理的真谛就是“普遍性和单一性相互渗透的统一”。黑格尔强调指出,人的最高的道德就是安分守己,无条件地服从于国家的意志,使自己的个人利益服务于集体的和国家的公共利益。当然,黑格尔说的国家也只是资产阶级统治的国家,因而,他的个人利益服从于国家利益的主张,也只不过是要人们承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合理性,为资本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披上一件道德的外衣。德国古典哲学时期最后一位哲学家是费尔巴哈,他的这一时期是德国伦理学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时期。费尔巴哈从人本主义出发,批判了宗教神学和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恢复了唯物主义的权威。在伦理学上他批判了康德把道德与幸福对立起来的观点,提出了合理利己主义的幸福论。他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以追求幸福为基础的,“善就是与人对于幸福的追求相适应的东西,恶就是显然和这种追求相反的东西。”他以获得幸福的多少作为衡量善恶的标准。在强调人们对幸福的追求的同时,费尔巴哈并没有使自己陷入毫无节制地追求幸福的纵欲主义的泥坑,而是把人们对幸福的追求与他们的良心和在社会中应承担的义务有机地统一起来。他指出,在自己追求幸福时,不能够影响或妨碍他人对幸福的追求,否则自己也得不到幸福。他还认为,幸福是一种义务,它来源于每个人对他人,对家庭、国家和民族所承担的义务中。因此他主张,为了使人人都能普遍地获得真正的幸福,必须合理地自我节制,对人以爱。这就是费尔巴哈道德的基本原则。
德国古典哲学时期的伦理学,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从康德开始,经过费希特、谢林到黑格尔的这一阶段,他们以抽象的人性论、以思辨的方式,用道德形式来表达资产阶级的政治要求,其理论贡献是把辩证法引进了伦理学。费尔巴哈则代表了德国资产阶级革命发展的另一个阶段,他用资产阶级利己主义理论,直接论证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合理性,其理论贡献是在伦理学中重新树立唯物主义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