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名。1981 年 5 月 18 日,根据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在张家川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设立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主持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依法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组织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县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1985 年增设政法科、教科文卫科、财经科、民族事务科。2010 年设办公室、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