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垦荒田荒地办法
1933年2月革命根据地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发布的训令, 主要内容有: 县区乡政府立即调查统计本地所有荒田荒地, 切实计划, 发动群众开垦; 已分荒田要督促开垦, 本人不开, 则发动别人开垦;过去未分配的荒田荒地, 乡政府应发动群众领垦, 或有计划地按劳动力多少分配给群众开垦, 新垦土地, 归开垦人所有; 凡有荒田荒地的地方, 乡政府应发动群众组织开荒队, 有计划的指定地点与人数开垦, 各开垦队可组织竞赛, 优胜者由区乡政府发奖,对开不完的荒地, 可由邻区邻乡开垦; 人多田少的地方, 可将当地地主富农移到荒田多的地方居住, 利用他们开荒。本训令推动了根据地荒田荒地的开垦, 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但其中有关对地主富农的政策存在着王明“左”倾路线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