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者机械工具综合保险以建筑单位为被保险人,以其自身所有的各种建筑、工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在工程保险中,建筑者自有机械工具的价值不包括在承包工程合同的价格中,须另开列清单列明各机械工具名称、型号、制造厂商、出厂年份。建筑者在该保险中可按重置价值 (包括出厂价、运费、关税、安装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计算保险金额,按工程项目保险期内自有建筑机械工具的最高保额投保,其保险费则按各个保险期实际保额收取,该保险的保险标的指起重机、打桩机、钻机等机器以及水泥搅拌、临时供水等设备。承保责任范围相当广泛包括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盗窃、工人或技术以及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事故,除了条款规定的除外责任,均予负责。 建筑者机械工具综合保险 建筑者机械工具综合保险contractors machinery comprehensive insurance承保建筑单位自有的各种建筑机械和工具的综合保险。如起重机、打桩机、钻机以及水泥搅拌、临时供水设备等均可作为保险标的。保险金额可按重置价值计算,并按工程项目在保险期限内所有保险标的之最高保险金额投保。保险责任除保单条款规定的除外责任外,几乎包括一切属于意外的灾害和事故。 ☚ 营造综合保险 建筑物更新保险 ☛ 00006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