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建筑税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建筑税对用国家预算外资金、地方机动财力、银行贷款(包括外汇贷款)、各种自有资金(包括主管部门调剂使用的资金) 进行自筹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以及按规定不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筑工程的地方政府、机关团体、部队、国营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一种税,属行为税类。按差别比例税率,以纳税人年度实际完成的投资额计征。纳税人应在接到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或者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后15日内,按照年度计划投资额向当地开户银行预缴建筑税; 年度终了后两个月结算; 竣工清算。 建筑税building tax对一切国营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地方政府以及所属的城镇集体企业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征收的一种税。于1983年10月开征。以自筹基建项目的全部投资额和更新改造措施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额为计税依据,采用单一比例税率计征。目的是为了有效地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加强基本建设管理,集中必要的资金,保证国家重点建设。但对于能源、交通、学校教育设施、医院医护设施和中外合资企业的投资,以及利用国外贷款、赠款安排的项目及配套工程投资,免征建筑税。 建筑税中国对自筹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措施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征收的一种特别目的税。1983年9月20日,国务院颁布《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执行。1987年6月25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暂行条例》,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16日国务院发布《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了《建筑税暂行条例》。中国此项税收收入1983年1.92亿元,1984年10.39亿元,1985年22.85亿元,1986年23.60亿元,1987年29.93亿元,1988年26.46亿元,1989年28.98亿元,1990年37.63亿元,1991年19.29亿元,1992年2.53亿元。 建筑税中国从1985年10月开始,对利用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自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完成的投资额所征的一种税。以自筹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措施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以及按规定不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筑工程投资为征税对象,以使用上述投资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对不同的建设项目分别采用10%、20%、30%的差别比例税率征税。 建筑税 建筑税我国对用自筹资金从事基本建设活动征收的一种税。从1983年10月开征。一切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地方政府及其所属的城镇集体企业,凡用国家预算外资金或地方机动财力或企事业单位留用的各种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或其它自筹资金进行的自筹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措施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以及按规定不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筑工程投资,均由使用投资的单位交纳建筑税。建筑税以自筹基本建设项目的全部投资额和更新改造措施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额为征税依据,按10%的税率计征。纳税单位一律用自有资金缴纳建筑税。下列各项投资免征建筑税: (1) 能源 (包括节约能源)、交通、学校教育设备、医院医护措施等的投资; (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 (3)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项目以及相应的配套工程投资; (4) 利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国外社团和华侨赠款进行的项目以及相应的配套工程投资; (5) 经财政部专案批准免税的投资。 ☚ 经济·社会·文化权力国际盟约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 建筑税税种之一。为了有利于加强对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调整投资结构,控制固定资产规模,更好地集中建设资金,保证重点工程建设,国务院规定,从1983年10月1日起,对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地方政府,以及所属的城镇集体企业等单位征收“建筑税”。凡是用国家预算外资金、地方机动财力,企业事业单位留用的各种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措施项目中的建筑工程和计划外项目的建设筑工程,都应向国家缴建筑税。在筹集投资时,都应把“建筑税” 这部分费用计划在投资内。 建筑税我国税种之一。根据国务院决定1983年10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施。其征收范围是: 用国家预算外资金、地方机动财力、企业事业单位留用的各种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从事的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措施项目中的建筑工程和计划外项目的建筑工程。建筑税以自筹基本建设的全部投资额和更新改造措施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额为征税依据,按百分之十的税率计征。纳税单位一律用自有资金缴纳建筑税,不准占用应当上缴财政的利润和税款,不准占用国家按计划拨付的经费和投资,也不准用银行贷款缴税。能源、交通、学校教学设施和医院医护设施等的投资,免征建筑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以及国际组织、国外政府、国外社团和华侨赠款进行的项目,也免征建筑税。建筑税的收入全部上缴中央财政。 建筑税中国从1983年9月开始征收建筑税。这是国家对用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的单位,就其基本建设投资额征收的一个税种,用以调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到1991年4月国务院发布《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以后,该税种由投资方向调节税所代替。 建筑税 建筑税construction tax中国从1983年9月开始征收建筑税。这是国家对用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的单位,就其基本建设投资额征收的一个税种,用以调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到1991年4月国务院发布《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以后,该税种由投资方向调节税所代替。 ☚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城市维护建设资金 ☛ 建筑税 建筑税我国对用自筹资金从事基本建设活动征收的一种税。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从1983年10月1日起施行。建筑税征收对象为自筹基本建设等项目的投资额; 以自筹基本建设投资等项目的单位为纳税义务人,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开户银行为代扣代缴义务人;自筹基本建设的全部投资额和更新改造措施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额为征税依据,按10%的税率计征。建筑税按照年度实际完成的投资额计算征收,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下列各项投资免征建筑税: (1) 能源、交通、学校教育设备、医院医护措施等的投资;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 (3)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项目以及相应的配套工程投资; (4) 利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国外社团和华侨赠款进行的项目以及相应的配套工程投资;(5) 经财政部专案批准免税的投资。国家征收建筑税主要是为了加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控制基本建设规模。 ☚ 所得税 工商所得税 ☛ 建筑税 建筑税对使用各种自筹资金从事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项目中建筑工程投资的单位征收的税。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1987年6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暂行条例》。征收建筑税的目的在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调整建设投资结构,有利于集中资金,保证国家重点建设。根据现行征税办法规定,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地方政府以及个体工商户,凡使用国家预算外资金、企事业单位留用的各种自有资金 (包括主管部门集中调剂使用的自有资金)、地方机动财力、银行贷款 (包括外汇贷款,但不包括财政拨款改贷款的部分) 或其他自筹资金进行的自筹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措施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等项目建设,除另有规定外,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税率交纳建筑税。税率分为3档: 为 10%、20%、30%,以体现国家的投资政策。建筑税的免征规定主要有: (1) 能源 (包括节约能源)、交通、学校教学设施和医院医护设施等的投资; (2) 中外合资企业的投资; (3)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项目以及相应配套工程的投资; (4)利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国外社团和华侨赠款进行的项目以及相应配套工程的投资; (5) 经财政部专案批准免征建筑税的投资。由于建筑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特殊性,建筑税的征收和缴纳具有自己的特点:(1) 建筑税的缴纳采取“分季预缴、年终结算”的办法,全部工程竣工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2) 建筑税不由税务机关直接征收,而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征代缴。建设单位须用自有资金缴纳建筑税。 ☚ 特种消费税 房产税 ☛ 建筑税construction tax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