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选举又称“平等投票”、“平等选举权”。选民投票权一律平等的投票选举制度。指每个选民在一项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一切选民所投选票的效力相等。中国选举法规定,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对于一切有选举权的公民,其选举权一律不受限制并受法律充分保障。 平等选举选民或代表在选举中权利平等。凡选民或代表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地位、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在一次选举中每人只有一个投票权,而且每个人所投的票在法律效力上是相同的。资本主义国家曾不实行这一原则,有的资本家在多处有产业或住所,在一次选举中就有多个投票权。社会主义国家一开始就实行这种原则。现在各国一般都实行这种原则,我国宪法和法律也肯定这种原则。 平等选举 平等选举选举制度的原则之一。主要内容有: ❶选举权利平等,不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出身、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差别而享受特权和受歧视; ❷一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同等的一个投票权,即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任何人不能享有特权; ❸代表名额和代表的产生均以一定人口数为基础,不得规定不同标准。平等概念有其产生的历史条件和阶级内容,任何平等都是相对的,不存在 “绝对平等”。资本主义国家用财产的特权取代封建等级特权,是虚伪的平等。中国选举权利对于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来说是平等的。 ☚ 普遍选举 直接选举 ☛ 000071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