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经济调控手段
工业经济调控手段是指政府的综合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两者称为工业调控部门),为保证工业经济高效有序地进行,对工业经济运行过程进行干预的经济、法律、行政等方法。
经济手段是指工业调控部门运用物质利益原则,对工业经济运行施加诱导、推动、控制和约束等影响的管理方法。它有以下三种具体形式: 一是竞争手段,主要是借助市场机制的自发竞争作用进行管理; 二是经济组织的手段,即把企业推向市场,通过改革企业规模获得竞争和规模利益的方法; 三是经济杠杆的手段,主要通过财政、金融等手段对调控对象实施影响,这是最重要的经济手段形式。财政手段对工业经济运行过程的调控,主要是通过财政预算、国家税收、财政补贴、国家信用等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实现的。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金融手段对工业经济的调控作用也日益突出。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公开业务市场以及贴现政策等金融手段,宏观调节国民经济的运行。其中,信贷政策与银行监督对工业经济运行的调控作用尤为突出。经济手段主要是以物质利益为动力,通过价值形态的经济范畴发生作用。
法律手段是指依靠国家法律的强制力量来规范调控对象的经济行为,调整各方面经济利益,维护工业经济高效有序运行的管理方法。它的具体形式有两种: 一是经济立法,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工业经济调控部门有关经济法规的起草、审核、制定、颁布等工作; 一是经济司法,即国家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量保证经济法律法规实现的司法活动。对工业经济运行过程进行管理和调控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如公司法、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保险法、成本法、破产法等; 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反倾销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济合同法等; 完善宏观调控的法律,如税法、金融法、审计法、统计法等; 以及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如劳动法等。所有这些法律手段都是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有效发挥作用的法律保障。
行政手段是指政府的工业调控部门凭借国家权威,采用发布计划、命令、指示、政策、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等形式,按照行政管理层次,直接指挥和控制工业经济运行的方法。它的具体形式有: 带有强制性的指令性计划; 各级政府制定的经济政策; 各级政府行使的工商行政管理的权力。
各种调控手段,各有其作用,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在采用各种调控手段对工业经济运行进行调控时,要注意根据实际需要,灵活、交替、相互配合地使用不同手段,保证调控目标有效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