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氏占田案
北宋仁宗年间,衡州有一大族尹氏,图谋收买邻人的田产,邻人不从,未能得手。邻人年老而儿子幼小无知,尹氏便伪造了买卖的券书,待邻人死后,赶走了邻人的儿子,霸占了田产。邻人的儿子四处控诉近二十年而未得伸理,刘沅出任衡州知州,刚一到任,邻人的儿子便再次出来控诉。刘沅唤到尹氏,尹氏执出历年所收的户钞,户钞是宋代民户向官府缴纳租税的凭证,占有田地越多的民户,缴纳的租税就越多,所持有的户钞也越多,所以刘沅质问尹氏说:“你的田产多达千顷,户钞为何这么少?你当年立定买卖田产契约时,曾问过其它亲邻吗?那些人现在都还健在,是可以作证的。”宋律买卖田产必须要取问亲邻,或亲或邻都有优先买下的权利,亲邻不要,他人才得收买,尹氏当然没有履行这一合法程序,在刘沅的严词追问下,只得如实承认了霸占田产、伪造契书的罪行并被依法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