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权
古代社会中,家长是家庭中的绝对权威,握有极大的权力。家庭其他成员与家长是支配与被支配、统率与从属的不平等关系。中国古代的家长权主要有:第一,统理财产权。古代礼制和法律规定家庭财产为家长所有。严禁子孙动用或处置家产。《礼记·曲礼》疏文说:“家事统于尊、财归尊者、故无私财”。对于卑幼私擅自用财都予以科刑。在父祖未死前,子孙不得另立门户,如另籍异财则要判刑。第二,教令惩戒权。封建礼教,认为父祖有管教子孙的职责,否则就是尊长失职。子孙违犯家规,父祖可实行惩戒,包括体罚、责打。奴隶社会及封建社会初期法律允许父祖杀及子孙。后世虽不允许杀害子孙,但对犯罪者处罚极轻。此外,父祖还可将子孙交官府代为惩处。第三,家事独断权。父祖是家庭中的至尊、家君,家事无论巨细都由家长决定。子孙若违背家长意志,则冠之以不孝罪名,将受到家法和国法的严惩。第四,婚姻决定权。封建礼教宣扬婚姻必遵父母之命,实际上就是由家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