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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第二审人民法院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第二审人民法院

对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的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是其下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例如,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人民检察院对基层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中级人民法院即是该上诉或抗诉案件的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或抗诉案件,除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可以参照或适用第一审程序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或抗诉案件,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公开审理、书面审理以及调查询问的方式进行。中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即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审人民法院

依法对依上诉审程序上诉或抗诉的案件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两审终审制度中,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或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或抗诉,由该上一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案件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因第一审人民法院而定; 由于第一审人民法院的级别不同,第二审人民法院相应地为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依第二审程序进行,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均为终审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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