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第二届“国民大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第二届“国民大会” 第二届“国民大会”自1949年以来,国民党为了维护在台湾的 “合法” 统治,一直维持着一套所谓“代表全中国”的官僚政治体制,其中最具象征性的是有一个由在大陆选出的“民意代表”所组成的“民意机构”,如“国民大会”“立法院”“监察院”。而且国民党在台湾实施长达40多年的反共戒严体制,这些所谓“中央民意机构”便成了永不改选的“万年国会”,“民意代表”变成终生 “老贼”。但是,随着台湾岛内外形势的变化,台湾中产阶级的兴起及民众要求民主、自由的呼声,外国势力的压力,国民党当局被迫进行体制改革。70年以来,台湾当局先后采取各种改革措施,包括“修改临时条款”,“充实中央民意机构”,“擢拔台籍人士”,“扩大政治参与”以及蒋经国死前的解除戒严、开放党禁等。但这些改革都是维护国民党原有“宪政体制”的框架下进行的,没有触及到实质,没有根缓和台湾内部的矛盾斗争。岛内各派政治势力(包括国民党内部) ,特别是以民进党为首的反对派以及台湾民众都强烈要求进行“宪政体制改革”,终止“动员戡乱时期”,废除“临时条款”,落实“民主政治”。这种斗争在1990年3月台湾“总统”选举期间达到了高峰。台湾当局为了进一步缓和内部的矛盾冲突,为“独立政治实体”寻找依据,于1990年开始进行所谓 “宪政体制改革”。1990年5月,李登辉在其 “总统”就职演说和记者招待会的讲话中表示,将在一年内宣告终止“动员戡乱时期”,两年内完成“宪政体制改革”。6月,李登辉召开“国是会议”,就“宪政改革”等问题与在野党和无党派人士进行磋商,并达成若干共识。12月,李登辉在“国大行宪纪念会” 上再次表示,要在一年半内完成“宪改” 工作。与此同时,台湾当局成立了以 “副总统”李元簇为召集人的 “宪政改革筹划小组”,具体负责各项改革的筹划工作。月底,“宪政改革筹划小组”根据李登辉的旨意,提出了 “一机关、两阶段” 的 “修宪”方式。所谓 “一机关”,即 “国民大会”; 所谓 “两阶段”,系指由第一届 “国大”进行 “程序修宪”,由第二届 “国大”完成 “实质修宪”。1991年4月,李登辉召集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开始进行第一阶段的 “程序性修宪”。会议经过多方折冲,通过了“宪法增修条文”。它为新 “中央民意代表”的产生、任期,新 “国民大会” 行使 “修宪” 的日期,“临时条款”废除后 “总统”行使紧急处分权,以及有关两岸关系的立法等提供了法源。1991年4月30日,李登辉代表台湾当局宣布终止 “动员戡乱时期”,废除 “临时条款”。1991年12月21日,台湾当局举行了第二届“国民大会”选举。这是台湾当局推选“宪政改革”对“中央民意机构”进行全面改选迈出的第一步。这次改选,使“国民大会”性质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个原由大陆地区选出、以大陆籍人士为主体、向来声称 “代表全中国”的“民意机构”,从此蜕变成为由台湾地区选出,以台籍人士为主体的地区性“议会”。1992年3月,第二届 “国民大会”临时会议,完成第二阶段 “实质修宪”。1992年12月,台湾当局又举行第二届“立法院”选举。待明年底的第二届 “监察院”选举的完成,国民党政治体制将完全由所谓 “代表全中国” 变成 “代表台湾地区”的政权体制。按 “宪法增修条文”的规定及随后台湾当局 “内政部”的诠释,第二届 “国民大会”共要选出325名代表,其中225名由台湾本岛及澎湖、金门、连江 (马祖) 等58个选区分别选出,另80名不分区代表和20名 “侨选”代表则以 “政党比例制”依各政党得票率按比例分配产生。第二届 “国民大会” 代表于1992年12月1日进行选举,21日揭晓。参加这次选举的有包括国民党、民进党、中华社会民主党、“全国非政党联盟”等17个政党,共有467名候选人参选。选举结果,国民共得254个席位,占总席位的78.155;民进党获得66个席位,占20.31%;“全国民主非政党联盟”获得3个席位,占0.93%;无党籍获得2个席位,占0.65%。第二届 “国民大会” 由包括区域代表、不分区代表、“侨选”代表以及原“增额国大代表”,共403名。 ☚ 第二届“立法委员” 第二届“国民大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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