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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第二审判程序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第二审判程序

第二审判程序

又称上诉审程序或终审程序。即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未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请求上级法院进行审判并作出最终判定、裁定。
上诉的提起和受理 一审中的原告、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他们的继承人,或者经过办理承担诉讼手续的诉讼承担人,如对一审的判决、裁定不服,必须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提出上诉状,除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外,还应写明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案由,着重写明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请求,应当表明对原判决、裁定作出全部或一部撤销、变更的裁判要求;上诉理由,应全面陈述对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不当或错误,提出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自己在一审程序应提供而未提供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当事人提起上诉,原审判决、裁定即不发生法律效力。上诉状可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最好是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上诉只要具备符合规定的上诉人、上诉期限、上诉书三个条件,二审法院即予受理。
上诉案件审理 二审法院收到一审法院报送的上诉状、答辩状、全部案卷和证据后,即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在审理前,特别注意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了行使上诉权的三个条件。审理时,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人上诉范围的限制。经阅卷、调查、询问当事人、核对事实后即开庭审理,能调解的按达成的调解协议执行,不能达成协议的则应及时判决。
上诉案件裁判 二审法院审理终结后,经合议庭评议,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条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但对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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