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宣慰司道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宣慰司道 元朝地方监察区划,在中书省、行中书省与路府之间设置,为中书省、行省的派出机构,是为了弥补省区过大,政令行使不便而有别于肃政廉访司道的承转机构。其设置在离省令较远的地方。有军旅事时,又兼都元帅府。元代宣慰司道累有增减,延祐以后至正以前共有11道,分隶中书省和五行中书省。每道置宣慰使三人,从二品,同知一至二人,从三品,副使一至二人,正四品,径历以下三至五人。 宣慰司道政区名。元代在至元之初,行省与宣慰司平行,自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平宋以后,宣慰司降级而隶于行省,成为行省与路、州之间的承转机构。其辖区以道为名,称为宣慰司道。此种宣慰司道,全国计有十一道:(1) 山东东西道(治所在益都路),(2) 河东山西道(治所在大同路),以上两道属中书省;(3) 山东道(即宋淮南东路,治所在扬州路),(4) 荆湖北道(治所在中兴路),以上两道属河南行省;(5) 四川道(治所在重庆路),属四川行省; (6) 浙东道(治所在庆元路),(7)福建道(治所在福州路),以上两道属江浙行省; (8) 湖南道(治所在天临路),(9)广西两江道(治所在静江路),(10)海北海南道(治所在雷州路),以上三道属湖广行省; (11) 广东道(治所在广州路),属江西行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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