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宗室自诉遭受凌辱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宗室自诉遭受凌辱案 宗室自诉遭受凌辱案东汉桓帝延熹元年(公元158年)十二月十三日,宗正府卿刘秬向皇帝上书,报告:永和六年(公元141年),广陵县令解登、钜鹿郡的翕和、广宗二县县长张建与某某,福登县令丞曹掾许敦,门下吏彤石,游徼龙进,侯马徐、沙福亭长樊赦等县、乡官吏,指派当地的宗室刘江、刘瑜、刘树、刘举等,戴上赤帻,担任伍长,守街纠察,治理违法不轨的行为。永寿三年(公元157年)蜀郡太守植于春季巡行属县,督促耕桑时,宗室刘槐、刘直向他诉讼,当地官吏侵犯宗室的特权,不免除他们的赋税徭役。成都宗室刘羽、刘震到京师洛阳诣阙上诉,指控该郡官吏不奉行优抚宗室的诏书,对他们横加凌辱,责纳更赋、算赋、修治道路桥梁的费用,并强迫他们服劳役,不得安居乐业。永寿二年益州宗室刘宪等十人被选竟为乡、县的官吏,表示不满;又告发乡佐罗升等五人向他们强迫征收算赋。南阳郡犨县宗室刘岑,也被乡吏索取更赋、算赋以及兴修水利设施的代役钱。亭长池廉、杨易将宗室族属刘生等人关押在乡亭拘所,强迫他们交纳铜钱和染色缣绢。都是刘姓宗室皇族受到地方官吏侵犯特权的事例。延熹二年(公元159年)四月,朝廷颁下诏书,敕命州郡属县官吏调查辖境内宗室权利受到侵害的现象,并予以纠正。诏令重申了东汉光武帝建武七年(公元31年)以来优复宗室的种种策命,内容包括:凡是宗室受封为诸侯王、列侯者五服之内居住在封国界内有属籍的人和由于正当理由而没有居住在封国界内有属籍的人,如果犯法,享受“有罪先请”,即上报宗正府讨论决定才能逮捕的特权。五服以外的宗室族属郡国属县便可按照通行法令论罪判刑,没有上述的特权。若是脱失属籍的流客,即使属于宗室五服之内的亲族,非但不能“有罪先请”,而且不像一般宗室那样享受豁免赋役的特权。朝廷向有资财的百姓人家借贷铜钱,藏入官府以备急需,宗室依令被征发运输军粮或参加战斗的士卒之家,特予优宠,不出贷钱。宗室族属无论五服内外,都享有不服徭役,免交赋税的优厚权利。 ☚ 羊昌贪赃案 梁冀结党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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