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用价值论
19世纪西方经济学家认为,商品的效用大小是可以测定的,其标准就是效用的统一计数单位(utit),根据这个效用计数单位来衡量不同商品效用的大小,如吃一块面包20个单位,看场电影10个单位等。 所谓“效用”,即是人们通过消费某种商品或劳务所产生的满足程度,商品或劳动效用的大小取决于它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人们的欲望或需要。效用本身并不包括是非的价值判断。另外,效用还因人、因时、因地而不同。 效用价值论又分总效用规律及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总效用就是通过对商品或劳务的消费所产生的总满足程度,总效用是递增的。边际效用就是通过消费一定增量的商品和劳务所产生的增加的满足程度,边际效用是递减的,即在其他条件不变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消费者消费某特定商品或劳务,随著商品或劳务数量不断增加,对消费者产生的满足程度不断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