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天府兼管府事大臣
官名。清代置。掌主奉天府政令。《清史稿·职官志》: “奉天府: 兼管府事大臣1人。尹,满州1人; 丞汉1人。其属治中,围场通判,库大使,经历,司狱,巡检兼司狱,府学教授,各2人。所辖海防同知,军粮同知,各1人。承德县知县,典史,各1人。尹掌留都治化与其禁令,小事决之,大事以闻。丞掌主学校,兼稽宗室、觉罗官学、义学。治中以次各官所掌视顺天府。初建盛京。顺治十年 (公元1653年)设辽阳府。十四年更名奉天府,置尹1人,经历、教授、训导各1人。康熙二年 (公元1663年) 置丞1人; 治中、通判、推官各1人。设承德县附郭,置知县、典史各1人。巨流河巡检1人。七年,增府司狱1人。二十八年,定府丞主奉天考试事。乾隆二十七年 (公元1762年),诏府尹受将军节度。明年,增兴京理事厅通判1人。三十年,始以侍郎兼尹,著为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