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四年计划”
1961年至1964年台湾经济建设计划。由台湾当局 “经济部”和 “交通部”共同承担计划制订工作,最终由 “经济部”负责汇总。该计划的目的在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投资,提高生产能力,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展对外贸易,减少对美援的依赖,将经济逐步引向新的结构。其内容比前两期更为充实,较好地处理了计划纵向关系,即总体计划与部门计划及个别计划之间的关系;也改进了横向关系,即个别计划之间联系与协调。计划除列有农业、工矿业、交通运输业、石门水库建设、国际贸易及国际收支各部门计划外,开始注意社会建设的发展,同时拟有简单的总体计划。计划年均经济增长率为8%,“国民生产总额” 1964年比1960年增加36%。农业年均增长率为5.4%,工业为12.1%。计划投资新台币约500亿元,其中农业投资83亿元,工矿业229亿元,交通运输66亿元,社会建设25亿元,石门水库18亿元,其他79亿元。实施结果,实际投资595.76亿元,经济年均增长率超过计划指标达9.5%,农业年增长达6.3%,工业14.9%。外贸方面,出口额增加率大于进口增加率,1963年台湾的国际收支首次出现顺差,达到了平衡国际收支的目标,同年工业生产也首次净额超过农业,占工农业生产净额51.29%,完成了以农业为主的内向型经济,向以工业为主的经济形态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