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大计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大计 明清时考察外官政绩叫大计。按规定三年举行一次,由州、县上至府、道、司,层层考察属员,再汇总到督、抚最后考核,送呈吏部,凡才、守俱优,考列上等者,称之为“卓异”。经引见注册,赐衣一袭,回任候升。一般才守兼优,阅俸三年者,均准保荐,京官升转的机会往往多于外官。考核劣者,除贪、酷以外,均以“八法”(见“京察”条),或降级调用,或革职,或由于年老、有疾而退休。 ![]() ![]() ![]() ![]() 大计dàjì重大而长远的计划 大计明清两代考核升官的制度,每三年举行一次。《周礼·太宰》:“三岁则大群吏之治,而诛赏之。”郑玄注引郑司农曰:“三岁考绩。”《明史·佞幸传·朱隆禧》:“由进士历顺天府丞,坐大计黜。” 大计;大蓟◉ 大计dàjì 名 重要的计划;重大的事情。〈例〉~方针/ 百年~,质量第一/ 来自全国各地的人大代表会聚一堂,共商国家~。 大计dàjì长远的重要的计划。 大计dà jì❶重大的谋划。《史记·陈涉世家》:“陈胜吴广乃谋曰:‘今亡亦死,举~~亦死,等死,死国可乎?’” 大计官制用语。考核官员政绩的制度。始见于周,每三年进行一次,依据考核成绩赏罚。《周礼·天官·大宰》:“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明孝宗弘治中定大计之法。地方文职三年一朝,于辰、戌、丑、未岁入觐。事前移抚、按官,各综其属三年内功过状注考,汇送复核,以定升降。仓场库官一年考,巡检三年考,教官九年考。府州县官之考以其地繁简分等。吏员之考,三、六年满,移验封司拨用;九年满,再试授予官职。惟有王府官及钦天、御用等监官不考。考核以八法为准,处分察例分四等。大计淘汰者,不复叙用。清沿明制,于顺治二年(1645)开始考核。康熙元年(1662)罢之,专行考满。四年罢考满,复行大计,亦三年举行一次,遂成定制。由州、县至府、道、司,层层考察属员事绩,造册申报督、抚。总督、巡抚核其事状,注考语,缮册送吏部复核。布政使、按察使由督、抚出考咨部,由部汇核具题请旨定夺;其他官员分别由督、抚和大计官按应举、应劾具题,吏部会同都察院吏科、京畿道等详加考核题复。大计标准为才、守、政、年四格,才分长、平、短,守分清、平、浊,政分勤、平、怠,年分青、中、老。才守俱优者,称为卓异;表现不好者劾以六法;不入举劾者称为平等。卓异者,知县以上,皆引见,得旨后加一级回任候升;劾以六法者,其处分与京官相同;凡属贪官、暴吏,则特参。 大计清代对全国八旗等旗人官员及汉官员的全面考核。始于顺治四年(1647),三年考核1次。具体方法是,由州、县、府、道、司,据朝廷所立“四格”、“八法”(后为六法)等条例标准,层层考核属员,再汇由各省督抚考核,送呈吏部。政绩卓异者,荐举升迁;触犯八法者,按例弹劾。康熙六年 (1667) 停大计,专行考满。雍正三年(1725)复行之。 大计 大计明、清两代考核外官以定黜陟称大计。《明史·选举志》: “自弘治时,定外官3年1朝觐,以辰、戌、丑、未岁,察典随之,谓之外察。州、县以月计上之府,府上下其考,以岁计上之布政司。至3岁,抚、按通核其属事状,选册具报,丽以8法。而处分察例有4,与京官同。明初行之,相沿不废,谓之大计。计处者,不复叙用,定为永制。” 《清史稿·选举志》: “3载考绩之法,仿自唐虞,清沿明制而品式略殊,京官曰京察,外官曰大计。吏部考功司掌之。京察以子、午、卯、酉岁,部院司员由长官考核,校以4格悬才守政年为鹄,分称职、勤职、供职3等。1等者加级记名则加考引见备外用; 纠以6法不谨罢,软者革职,浮躁、才力不及者降调,年老有疾者休致注考送部,自翰詹科道外,依次过堂。” ☚ 大比 大考 ☛ 大计da jimajor programme of lasting importance 大计明清时对于外官的考察称为大计,亦称为外察。参见“考察”。 大计〈名〉明清考核外官的制度,每三年举行一次,考核的评语将作为升降官阶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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