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弓手获伪钞贼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弓手获伪钞贼案 弓手获伪钞贼案本案发生于元朝大德七年(公元1303年),“扬州路江都县弓手王兴亲获伪造宝钞贼人郑贵,赏钱例应减半”,未曾给付即身故。文中“弓手”为元朝诸色户计之一,负责巡逻地方,捉捕盗贼,执仗护送官府纲运及流徙各地的罪犯。依照元朝法律为“应捕之一”,赏钱比照常人减半。刑部就此案呈文中书省,认为:本人虽已身故,仍应将赏钱给付其家属。经“都省准拟”,此案遂成为今后处理类似情况的法律依据,借以鼓励负有捕贼职责的人热衷职守。 ☚ 王季三等掘墓案 官司聘嫁孤女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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