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弓手受财放贼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弓手受财放贼案 弓手受财放贼案本案发生于元朝元贞二年(公元1296年),湖广等处行中书省札付该差官审断常德路见禁罪囚数内一起强盗案时,罪犯李丑儿招认“行劫杨三各家财物,打伤事主”,后有弓手周百六将其捉拿,索要中统钞二十两后将其脱放。于是将周百六捉拿审问,招认其名大椿,李丑儿所指罪行是实。此案因审断官不曾断过,依法报至行省审议后作出判决:“周大椿所招受钱脱放强盗贼徒李丑儿,罪犯杖决一百七下,罢役,元受赃钞征解没官,札付常德路外依上施行。”元朝弓手在地方负有捕贼职责,由此案可见,弓手既受财脱放贼徒罪,则将其罢役不用,且依法决杖、追赃。 ☚ 韩伯丑打死拒捕贼人案 舒仲仁违法成交田土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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