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禁宫殿出入
法规名。这是关于宫门夜间管理的又一项规定。《唐律疏议·卫禁》卷七中规定:在宫殿有门籍的人,只能白天按规定进出,若夜间进宫殿则 “以阑入论”,无门籍而入者,则要罪加二等。无论有无门籍,只要拿着兵杖进入殿门的都要处以绞刑。在夜间出宫殿门,“俱杖八十”。如奉敕夜间出入宫殿门的人,“剩将人入出者,各以其罪罪之,知情者罪减一等,不知情不坐”。宋代此条列在“夜开宫殿门出入” 条中。至明代,此条并入 “辄出入宫殿门”条中。“若于宫殿门,虽有籍至夜皆不得出入,若入者杖一百,出者杖八十,无籍入者,加二等,若持仗入殿门者,绞” ( 《明律集解附例·兵律·宫卫》卷一三)。清依明律不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