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债权人会议和清算组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债权人会议和清算组 债权人会议和清算组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债权人组成的在破产程序中对有关事项进行决议的机构。债权人会议成员均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但代理人应向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由委托人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主持外,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主席主持。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由人民法院召集,会议应当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宣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及其他有关事项,并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的基本情况。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债权人会议主席召开债权人会议,应在发出通知前3日报告人民法院,应在开会前7日 (外地应为20日) 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按照 《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 ☚ 破产债权和破产财产 和解与整顿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