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债权人撤销权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债权人撤销权

又称“废罢诉权”。债的保全方式。债权人于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而害及债权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的成立依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是无偿还是有偿有所不同。如果债务人实施的行为是无偿的,只要该行为有害于债权,债权人就可有撤销权。如果债务人实施的行为是有偿的,除须具备该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客观要件外,还须债务人和第三人主观上都有恶意。债务人有数项民事行为,债权人请求撤销一项即可达到保全债权目的时,债权人对其他民事行为便不再有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必须经法院裁决,债务人之行为被撤销后,应视为自始无效。

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

债的保全中一项权利。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了不当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要求法院对此行为予以撤销的权利。如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债务人在履行债务之前,虽因债的成立,其全部财产已成为债权的担保,但他依然可以自由地处分与支配自己的财产。如果债务人转让自己的财产、在自己的财产上增加新的债务,如设定抵押权等,都会使自己的财产价值减少,从而减弱对自己债务的清偿能力,对债权造成损害。为避免这种对债权人的不利益,法律设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撤销权具有以下特征: (1) 为附属于债权的兼具请求权、形成权双重属性的实体权利。债权人撤销权是附属于债权存在的权利。没有债权人的合法有效债权,不会有债权人撤销权的存在。债权人撤销权不能与债权分离而进行处分,债权转让时,债权人撤销权也会随之转让,债权消灭时,债权人撤销权也会随之消灭。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既要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又有请求第三人返还债务人的财产,使债务人与第三人所为的行为溯及既往的归于无效,恢复债务人所为的财产减少行为之前的责任财产的原状。因此其具请求权、形成权的双重属性。(2) 为在债务人实施了减少其现有财产的积极行为后方能行使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是针对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的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转让财产行为,为保全债权人的债权而设立的,因此,享有撤销权的是债权人,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是债务人实施了减少其财产的积极行为,如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如果债务人仅仅是消极地不关心他的财产,使其财产价值减少,债权人也不能行使其撤销权。(3) 为法定权利。债权人享有的撤销权是法律为保全债权人的债权而赋予债权人的权利,无论债的双方当事人有何约定,债权人在具备撤销权行使条件时,都可以依法行使该权利。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1) 债务人在债有效存在的过程中实施了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这些行为在理论上应当包括: 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为他人提供财产担保、在所有物上设定限制物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可以是单方行为,也可以是双方行为;可以是有偿行为,也可以是无偿行为。但无论何种行为,均要发生在该债有效存在的过程中,即在债有效成立之后、债的关系终止之前。在债的关系成立之前或者终止之后,债务人所为的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与债权人无关。债未成立、无效、被撤销的,也不发生债权人请求撤销的问题。我国合同法对债权人撤销权的撤销事由仅规定了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三种行为。(2) 债务人实施的上述行为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危害了债权人的债权,这是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重要事由。债务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行为,都会减少自己责任财产的数量,减弱自己的清偿能力,但不见得一定对债权人的债权构成危害。债务人实施的财产处分行为,但仍有财产清偿其债务,不能认为其行为危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只有在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达到了损害其履行能力,以致不能满足债权的程度,债权人才有权请求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是否危害债权,应当有一定的标准。对此,各国规定并不相同。有的以债务超过债权为标准,有的以支付不能为标准,我国的通说以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者将要严重导致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实现为标准。有些行为虽然也减少了债务人的财产,如物的毁灭、抛弃这样的事实行为,婚姻、收养这样的身份行为,拒绝他人赠与的行为等,则不能撤销。(3) 对债务人实施财产处分行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的主观状态,法律的要求并不相同。传统民法认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具有损害债权的主观恶意为条件。债务人实施财产处分行为时,意识到其行为可能造成自己债务履行能力的下降或者丧失,从而有害于债权的,就应当认定其主观上有恶意。只有债务人主观上有恶意的,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我国合同法在规定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定事由中,对债务人的主观状态的要求不同。在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和无偿转让财产的撤销事由中,只要客观上该行为造成了对债权人债权的侵害,债权人即享有行使撤销权。但对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撤销事由中,对受让该财产的第三人则有主观状态的规定,即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才有权行使撤销权。对于其他的不存在不合理的价格的财产转让的,不存在撤销的问题。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以诉讼的方式进行。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债权人为数人的,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单独行使撤销权。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的,应当以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如果债权人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其诉讼请求是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债务人的放弃其到期债权、转让财产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已受领债务人财产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折价赔偿。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可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债权人撤销权受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限制。我国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 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
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条件是: (1) 债务人所为的法律行为有碍于债权的实现; (2) 债务人明知其法律行为有害于债权人; (3) 债务人的法律行为所妨害的债权具有给付内容; (4) 债务人的法律行为具有财产给付内容,而不问债务人是有偿行为还是无偿行为。债权人撤销权不得在下列情形下适用: (1)债权已有抵押权、留置权、保证等确实担保其实现; (2)承租人的债权不得行使撤销权,其债权受到损害时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3) 先买权受到损害时不得行使撤销权。

☚ 债权人代位权   债务人 ☛
00009335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3 23:4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