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有限股份公司Foreign Trade Joint Stock Co.,Ltd.
波兰由外贸公司和出口生产企业与商品进口单位一起组成的国营性质的经济实体。1982年6月,部长会议经济委员会决定外贸部所属各外贸公司逐渐改组成外贸有限股份公司。这项改革是波兰外贸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目的是促使工贸进一步结合,参加股份公司的股东是国家外贸部、国营外贸公司、工矿企业、工农业生产合作社及其他劳动群众组织。股份公司的成立至少要有两个以上的股东,为了体现国家对外贸垄断的原则,规定国家外贸部至少拥有公司股份总额的51%。公司的资本是固定不变的,分成金额相等或不等的若干股份,股东按协议认购,入股资本可交付现金或投资设备。股份公司自负盈亏,股东可参加年度盈利分红,但在公司经营期间,股东不能收取股份利息。股份公司的主要领导机构是股东会、管委会和监委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管委会是公司的主要执行机构,监委会有权监督公司的每一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