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中国为保护、利用、开发和加强管理风景名胜资源而制定的一项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85年6月7日发布。规定凡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应当划为风景名胜区。分为县、省、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三级。

各级风景名胜区都应制定规划,划定外围保护地带,划分功能区和风景区,确定保护措施。在风景名胜区和保护带内的建设都应与景观相协调。风景区内重要景物、文物古迹、古树名木,都应调查、鉴定,制定保护措施,并提出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报告,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调查评估报告,报国务院审定公布。

风景名胜区及保护带内林木,不分权属都应按规划抚育,古树名木,严禁采伐。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的采集,须经管理机构同意,在指定范围内进行。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2 10: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