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主簿 土主簿官名。明、清在云南、贵州等省蛮夷地区设置的县中由当地族人担任的主簿官。《清史稿·职官志四》: “土主簿2人,〔云南、孟远县各1人〕。” ☚ 土县丞 土典史 ☛ 土主簿官名。主薄系知县佐官,分掌粮马、巡捕等事。秩正九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以当地头人为土主簿,颁给铜印、敕书,赐冠带。令守土安民,进贡纳赋,奉调随官军征战。有关考核、承袭、革除、晋升、降调、品级事宜隶吏部验封司。但所授甚少,仅云南6人,广西1人。清沿明制,云南省孟远县、云南县各置1人,贵州省安化县、余灰县各置1人。 土主簿文职土官名。清制,云南省置二人:云南、孟运县各一人;贵州省亦置二人:安化、余庆县各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