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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国际经济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产生于本世纪初,发展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一门新的法律部门。法律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经济组织、跨国公司、法人和自然人。调整对象是受国际经济法规所约束的国际经济关系 (相对各国而言)或对外经济关系(相对一国而言)。法律渊源主要包括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际判例、国际经济组织的章程和决议,以及一国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立法。内容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经济诉讼法。对国际经济法的定义有二种观点。(1) 国际法派观点认为: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和,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是国际法的一个新的分支。(2) 独立派观点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社会中关于经济关系和经济组织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关于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生产、流通、结算、信贷、投资、税收等关系及国际经济组织等法规和法制的总称。它反映了商品和资本超越国境而流动的国际法,是一个包括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在内的新兴的独立的法学部门。

国际经济法

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对其性质、主体、范围等,国内外尚无一致见解。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一切超越国界的横向的与纵向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其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经济组织、法人和自然人;其范围既包括国际经济流转的规范,又包括国际经济管制规范,体现在国际条约、惯例和国家的涉外经济立法中。另一种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其主体、渊源都与国际公法相同,是调整国家之间、国家与国际经济组织之间、国际经济组织相互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原则和规范,是“经济的国际法”。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

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原则和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兴起的一个法律部门。其主体 (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 是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 渊源是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际组织决议和国内涉外经济法规; 内容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货币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交通法等。随着国际经济关系的不断发展,国际经济法将日臻完善。

☚ 国际发展法   国际货币法 ☛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是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它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是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经各国协议公认的,主要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国际经济法的作用:
❶衡量国家国际经济行为的是非标准;
❷对一切经济往来国家都具有拘束力;
❸又是国家间确立某种具体的国际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形式。近年来,随着国际经济关系日益复杂和经常性的国家与国家、地区与地区、地区与国家经济往来范围的扩展,国际经济法更加显示出重要的地位。一个国家或地区不可能孤立地存在于国际经济社会之外,它必然要同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经济、文化、技术和贸易领域的交往。为了维护和促进这些关系,就要求通过条约来确定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国际经济法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 贸易条件   滞胀 ☛

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经济领域中国际法规和法制的总称。其内容既包括国际法中的有关规范,也包括国内法中涉外经济法规范。法律主体可以是国家或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和国际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它是随着经济生活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和国家对经济生活干预的加强而逐渐形成和发展的。目前其主要分支有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组织法,等等。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随着各国之间贸易和经济往来日益增长及国家对贸易和经济活动的干预日益加强而形成和发展起来,可归纳为广义的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概念认为,国际经济法是泛指规范国际经济交往的法律。其范围包括一切关于超越国界并涉及任何经济利益的交易和交往的法律规则和制度,不论进行交往和交易的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或机构、国营金融机构 (如国家的中央银行),还是个人、法人或跨国公司。它也不区分国际法和国内法,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狭义的概念认为,国际经济法只是国际公法的一个特殊部门。凡国际贸易、经济交易中涉及的私法问题 (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等),都不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畴。国际经济法体系,一般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组织法几个重要部门。此外,还可细分为国际技术转让法等等。从广义上分,还可包括海商法、国际发展法,甚至国际环境法等。现代国际经济法表现以下基本原则:
❶经济主权和国家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原则。
❷平等互利原则。
❸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内容,也依概念的广狭而有所不同。按照广义的概念,国际经济法内容甚广,主要包括: 关于外国人经济地位的国内立法和国际法; 关于国际商业交易的私法,包括货物买卖、运输、契约的法律,冲突法、保险法、公司法和海商法; 关于国际贸易的国内法规,如关税法则、内地税法规、进出口管制法规、外汇管制法规以及关于质量和包装标准等方面的法规等; 关于外国人投资的国内和国际法,包括外国人投资的组织和清理、投资待遇、保护和保证、国有化和征收,解决投资争端的方法和运用的法律; 关于国际贸易制度、国际货币和金融制度、国际机构投资制度的国际法和国际经济机构法,国际商品协定,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 国际税法等等。狭义的概念认为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 关于一国公民 (自然人) 和法人在其国境内经济领域的法律地位; 关于私人国外投资的法律制度; 国际机构投资的法律制度,主要涉及世界银行和各区域开发银行的组织机构法和关于其资金来源和经营的法律、规范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法与国内法两个方面。关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包括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关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内法规范,包括对外贸易法、外国投资法、海外投资保险法、涉外税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外汇管理法以及其他如海关法、专利法等等涉外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随着各国之间贸易和经济往来日益增长及国家对贸易和经济活动的干预日益加强而形成和发展起来,可归纳为广义的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概念认为,国际经济法是泛指规范国际经济交往的法律。其范围包括一切关于超越国界并涉及任何经济利益的交易和交往的法律规则和制度,不论进行交往和交易的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或机构、国营金融机构(如国家的中央银行),还是个人、法人或跨国公司。它也不区分国际法和国内法,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狭义的概念认为,国际经济法只是国际公法的一个特殊部门。凡国际贸易、经济交易中涉及的私法问题(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等),都不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畴。国际经济法体系,一般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组织法几个重要部门。此外,还可细分为国际技术转让法等等。从广义上分,还可包括海商法、国际发展法,甚至国际环境法等。现代国际经济法表现以下基本原则:
❶经济主权和国家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原则。
❷平等互利原则。
❸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内容,也依概念的广狭而有所不同。按照广义的概念,国际经济法内容甚广,主要包括:关于外国人经济地位的国内立法和国际法;关于国际商业交易的私法,包括货物买卖、运输、契约的法律,冲突法、保险法、公司法和海商法;关于国际贸易的国内法规,如关税法则、内地税法规、进出口管制法规、外汇管制法规以及关于质量和包装标准等方面的法规等;关于外国人投资的国内和国际法,包括外国人投资的组织和清理、投资待遇、保护和保证、国有化和征收,解决投资争端的方法和运用的法律;关于国际贸易制度、国际货币和金融制度、国际机构投资制度的国际法和国际经济机构法,国际商品协定,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国际税法等等。狭义的概念认为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关于一国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在其国境内经济领域的法律地位;关于私人国外投资的法律制度;国际机构投资的法律制度,主要涉及世界银行和各区域开发银行的组织机构法和关于其资金来源和经营的法律、规范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法与国内法两个方面。关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包括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关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内法规范,包括对外贸易法、外国投资法、海外投资保险法、涉外税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外汇管理法以及其他如海关法、专利法等等涉外经济法。

☚ 国际投资法   公司担保 ☛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

调整国际社会中的经济关系、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经济法的特点反映了商品和资本跨越国境而流动的国际性,它是随着现代国际经济交往和合作的日益发展,及国家对涉外经济关系的干预日益加强而形成和发展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逐渐成为一个比较完整的,包括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在内的独立的法律门类。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有国家、国际组织或机构,还有自然人、法人和跨国公司。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组织法等。其中既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关系,又包括国家对涉外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的纵向关系。

☚ 十二、国际经济贸易法规   国际贸易法 ☛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兴起的一个法律部门。主要内容: 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经济秩序,国际经济组织,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货币法,国际税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环境法,国际劳务合作以及国际经济关系中的诉讼管辖、仲裁和法律适用等。但对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国内外尚无一致见解,目前有三种代表性观点: (1) 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原则、规章和制度的总和,是现代国际法的分支; (2) 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是国内的涉外经济法规、国际条约和协定、国际惯例中各种实体法律规范的总称; (3) 认为国际经济法是维护和发展国际经济秩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体是国家、国际经济组织、跨国公司。

☚ 国际产品责任法   克莱顿反托拉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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