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口管理委员会、对外贸易部关于出口许可制度的暂行办法
1980年6月3日颁布施行。主要内容有:
❶我国对外贸易局是国家指定的执行出口许可制度的机关。
❷经批准经营出口的公司,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出口商品,一般即视为取得出口许可,海关可凭公司填写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放行,不必另行申请出口许可证。
❸下列情况必须申请出口许可证: 未经批准经营出口业务的企业,国家机关、团体、学校或个人运往国外的货物; 各有关部门、企业、团体组织的出国展览的展览品和出卖品; 各企业、厂矿与国外签订补偿贸易、来料加工和货款合同,不通过外资公司要求直接出口的商品; 各外国使团、企业代表、外国公民和旅游者的货物; 外国公民旅游者带出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货物。
❹出口许可应由企业、机关、团体、学校、公社或个人分别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