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四川省乡财政管理规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四川省乡财政管理规定》省政府规章。1989年8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1989年9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12号令发布,并开始施行。1984年4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 《四川省关于建立乡财政的试行办法》 同时废止。8章32条。分总则、乡财政所的任务和人员、收支范围、管理体制、收支管理、预决算制度、税收代征、附则。主要内容: 乡财政的任务是负责预算内、预算外收入和支出管理,负责乡政府自筹资金的筹集、分配,代为征收农村有关税收;指导乡镇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财务、会计制度,编制预算、决算方案等; 乡财政收支范围由国家预算内、国家预算外和自筹资金三部分组成,预算内收入包括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预算内支出包括乡行政管理费、文教卫生费、农林牧事业费等,预算外收入包括农业附加税、公用事业附加税、公房租金收入等,预算外支出包括农村广播网补助、公房维修、小集镇建设、中小学房屋修缮补助、村干部补助、乡镇道路桥梁补助等; 管理体制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及定收定支、收支挂钩、划分收支、收支包干、定额上解或定额补助等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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