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和平共处原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和平共处原则 和平共处原则列宁提出的社会主义国家同资本主义国家相互关系原则。早在1915—1916年帝国主义大战期间,列宁根据资本主义经济与政治发展不平衡的规律,得出了“社会主义不能在所有国家内同时获得胜利,它将首先在一个或几个国家内获得胜利,而其余的国家在一个相当时期内将仍是资产阶级的或资产阶级以前的国家。”在国际关系上将出现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等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同时并存的时期。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维埃俄国。国际社会不再是无所不包的资本主义世界体系,而是出现了社会制度互相对立不同国家体系。如何处理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成为国际政治中一个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在十月革命胜利后召开的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列宁起草的《和平法令》,宣布了苏维埃国家的和平外交政策的基本方针,提出了尊重一切国家主权、平等、民族自决、互不干涉内政、争取和平、反对侵略战争的原则。但当时的帝国主义国家不仅在外交上不承认苏维埃俄国,而且在军事上要扼杀它。这就根本谈不到实行和平共处的问题。苏维埃俄国首先要打退帝国主义国家的武装干涉,争得生存。列宁根据十月革命胜利后欧洲当时的革命形势,曾寄希望欧洲革命爆发来帮助俄国革命取得社会主义最终胜利。在1920年苏波战争红军进攻华沙失败后,列宁的思想趋于现实,清醒地提出,革命不能输出,不能用“革命战争”来“强行推动国际革命”,更不能根据欧洲会爆发革命的估计来制定苏维埃国家的策略。根据帝国主义国家武装干涉苏维埃俄国失败后也寻求同苏俄发展经济关系的事实,列宁得出结论:“有一种力量胜过任何一个跟我们敌对的政府或阶级的愿望、意志和决心,这种力量就是迫使他们走上同我们往来的道路的全世界的共同经济关系。”(《列宁全集》第33卷第128页) 1919年9月和1920年2月,列宁两次提出愿意同各国人民和平共处,同一切国家发生事物往来。1920年6月通过苏维埃俄国外交人民委员契切林的报告,更为明确地提出同资本主义国家和平共处的原则。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和平共处原则的理论基础是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规律和社会主义可能在一国或数国首先胜利的理论; 经济基础是各国经济联系和国际经济关系; 政治基础是《和平法令》中提出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平等、民族自决和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在意识形态上不能和平共处,但在国家关系上可以和平共处,但和平共处的实现,必须通过斗争才能争得。在斗争中必须善于利用帝国主义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和平共处原则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对外政策的指导原则之一。 ☚ 和平法令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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