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高教六十条”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高教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的简称。 1961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发布试行。它是在总结了我国高等教育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共十章六十条。《条例》规定: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必须以教学为主,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正确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充分发挥教授、副教授等老教师的作用;正确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努力提高学术水平;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充分发挥校长和各级行政组织的作用;学校中党的领导权力集中在校党委一级,系的总支委员会对行政工作只起保证和监督作用;改进党的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总务工作;保证教学和生活的物质条件。《条例》还对教学、科研、生产劳动、研究生培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是当时推动教育部门搞好调整工作的一个重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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