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审查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原则。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内容: (1)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的对象是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包括行政机关所作的抽象行政行为。(2) 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主要是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超出了其法定的权限,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遵守法定的程序,是否滥用职权。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要认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是滥用权的表现之一)、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情形之一的,该具体行政行为即为违法。(3) 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参照行政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