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古帕诉万兹乌斯区工程管理局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古帕诉万兹乌斯区工程管理局案Cooperv.Wandsw-orth Board of Works英国1855年的一个法律规定,居民不得随意在伦敦动工建造建筑物,如建造建筑物,必须在动工的7天前报告工程管理局,否则工程管理局有权拆除其建筑物。据此,伦敦万兹乌斯区工程管理局派人拆毁了居民古帕违犯法律规定未经申请建造的房屋。古帕向法院起诉要求万兹乌斯区工程管理局赔偿损失。法院判决古帕胜诉,其理由为:工程管理局在拆除违章建筑之前没有听取古帕的意见,违背了普通法上的公平听证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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