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原本、正本、副本、节录本、影印本、缮写本由于诉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原本、正本、副本、节录本、影印本、缮写本由于诉讼文书制作和发出的主体、方法以及送达的对象不同,可以把它们分为原本、正本、副本、节录本、影印本、缮写本。经最初签字定稿的叫原本。如人民法院所拟的判决书。加印盖章或当事人签字,送达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叫正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当事人、第三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有关机关的,都是正本。将正本抄送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叫副本。如原告交人民法院的起诉状是正本,抄送给被告人的是副本。副本的内容与正本相同,在效力上亦同正本无区别。把诉讼文书的部分内容摘抄下来,叫节录本。全部抄录的,叫缮写本。用拍照、复印等方法,将正本、副本或者其他文书复制的,叫影印本。原本一般都由人民法院内部保存、归档,作为其他文本的根据。在证明效力上,正本、副本和节录本、影印本或抄写本有所不同,正本、副本具有直接证明的效力,其他文本只能作为参考。有的需要经公证、认证或者其他方法证明后,才能生效。如节录本,是否从正本上节录下来的,节录的是否准确,就需要有关机关的证明。区别各种不同文本,对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促使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是十分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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