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明码标价制度
指公开标明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这是加强市场和企业价格管理、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一项重要措施。甘肃各级物价检查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并通过社会舆论导向,促进这项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据不完全统计, 1989年全省统一标价签的使用范围, 国营商业企业占95. 3%,集体企业占87.8%,个体经营业占64.7%。为了进一步推广明码标价经验, 1990年和1994年国家物价局、国家计委先后发出了《关于商品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规定要求:商品明码标价,按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分别标签。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准确、字迹清晰、一货一签、摆放醒目。价格变动,应及时更换。商品标价签统一由当地物价检查机构监制。属于违犯明码标价制度,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的,不如实标明国家定价或收费标准的,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不在销货发票或调拨单上注明出厂价格、收购价格或批发价格的单位和经营者,各级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有权进行监管和查处。属于标价高于国家规定的销售价格、收费标准和标价高于或低于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而获取的非法所得, 由物价检查机构按规定予以核实没收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