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结果yuanyin jieguo
辩证法的一对范畴。原因是指产生另一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由原因引起的现象。这种相互制约、产生与被产生的必然联系,叫因果联系。因果联系的特点之一,是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但并非所有的先后相继出现的现象(如季节的更替、闪电与雷鸣的先后出现等)都是因果联系。也有个别例外的现象,因果联系不是前后相继的,而是同时的,如加速度和速度之间的联系就是如此。承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性和普遍性,是唯物主义的决定论;否认因果联系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普遍存在的,是唯心主义的非决定论。原因和结果是互相依存、互相作用、互相转化的。当我们单独考察两个具有因果联系的现象时,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不能同时既是原因又是结果。但原因和结果在事物发展无限链条中经常相互转化,这有两种情况:一是原因与结果互易其位,在一种关系上是原因,在另一种关系上又是结果;二是从不同的意义上来考察,原因和结果会出现互为因果的情况。如电和磁的关系,线圈在磁场中运转产生电,线圈通电后又可以产生磁场。在事物发展的各种原因中,又有内因和外因、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等等区别。在实际生活中,由于事物的复杂性,往往会出现“一因多果”和“一果多因”的情况,这就要求我们在研究事物解决问题时,必须克服那种把因果联系绝对化、简单化的形而上学观点,善于对原因、结果及其关系进行全面的具体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