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投资法
即《外国人向南斯拉夫联合劳动组织投资法》。南斯拉夫于1967年颁布第一个允许外国直接投资在南斯拉夫举办合营企业的法令。在1971年宪法修正案与原有外国投资法令的基础上,1973年颁布了《外国人向南斯拉夫联合劳动组织投资法》,对合营企业作了原则规定。1976年、1978年和1985年又分别进行了增订。1985年颁行的现行文本共7部分,62条。分别规定了总则、共同业务机构、缔约者的权利义务及分配,合营合同的批准与登记、争议的解决、罚则,结束条款。该法是南斯拉夫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举办合营企业的基本法规,为南斯拉夫吸收外资以促进本国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