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北齐均田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北齐均田制 北齐均田制北齐河清三年( 564 )颁布的关于均田的政令:一丁受露田八十亩,妇受四十亩。每丁给永业田二十亩,为桑田,不须还受。奴婢依良人给田。丁牛一头,给田六十亩;限四头。奴婢受田者,庶人以六十人为限,七品官以上八十人,正三品以上一百人,亲王三百人。此令对官员和世家大族可以受田的数目做了详细的规定,对他们实际占有的土地并无损害。占有大量奴婢的贵族和汉族世家大族,以奴婢受田之名义甚至可以合法地扩大既有土地。此令规定一夫一妇为一床,按床征收租调:奴婢受田者,租调为良人之半,保障了贵族和世家大族的利益。 ☚ 桑田 湖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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