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司簿尉官名合称。宋代军巡判官,司理、司户、司法参军,县主簿,县尉,简称判司簿尉。为选人第四等,第七阶。北宋初,进士第三、第四甲并诸科及第、出身者,授判司簿尉。后改授迪功郎。 判司簿尉宋初选人第七阶本官阶的通称。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改为将仕郎。 判司簿尉职官总名。北宋前期选人四等之第四等(含选人第七阶),即三京军巡判官、司理、司户、司法、法曹,县主簿、县尉阶。崇宁二年改称将仕郎、政和六年改名迪功郎。《石林燕语》卷3:“国朝选人寄禄官,凡四等七资。……军巡判官、司理、司户、司法、簿、尉,为判司簿尉。”《永乐大典》卷14628《吏部条法·关升门》之《尚书通用申明》:“称判司簿尉,谓迪功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