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人均收入水平
指农民按人口平均计算的全年纯收入。可用当年农村经济净收入中农民所得总额除以农民人数的商来表示。它是反映农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我国“六五”计划期间,农民收入高速度增长,198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63元,是1957年(72.95元)的6.3倍,是1978年 (133.57元) 的3.5倍。但1987年仍有8.2%的农户人均纯收入在200元以下。一般说来,农民人均收入与农民所得总额成正比,与农民人数成反比。因此,要提高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一方面要增加生产投入,提高劳动生产率; 另一方面要控制人口的数量,提高人口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