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中间信贷
利用借入的外资在国内办理的农业贷款。世界上有些发展中国家,以政府的名义从国际性或地域性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获得贷款后,指定一定的机构,按照本国的条件,将贷款转贷给农民或农业组织。经办的机构既是借款人,又是放款人,居于中间地位,负责贷款的发放和偿还。例如,巴基斯坦、墨西哥等国都是引进外资贷款较多的国家,农业中间信贷都占整个农业贷款的5%左右。巴基斯坦由农业开发银行经办,墨西哥由农业信托基金会和旱区灌溉信托基金会经办。我国亦开始举办农业中间信贷,到1988年底止,我国以政府的名义,三次向国际开发协会获得贷款115320万元,由农业银行经办。贷款用途主要是支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建立商品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加强对农业银行系统项目管理干部的业务培训。贷款期限为20年,包括五年宽期限在内。利率从优,年利率4.5%。